首页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