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

职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大幅度波动的。

可能使职业年金基金财产受到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

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