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