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法人资格证明;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文件;

拟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及资质等级;

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