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二章 资质认可 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资质认可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定期复审,并根据资质认可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