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