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

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