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拆解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原件和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船舶营运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注销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