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在拆解船舶的基础上,船舶所有人完成船舶建造后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4)。

水路运输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应拆解船舶的《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复印件。

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的船舶建造合同、新建船舶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入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中国船级社出具的符合国际新规范、新公约和新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

在船舶拆解后已经领取了50%补助资金的,提供领取50%补助资金的证明;船舶拆解后未领取补助资金、新建船舶后一次性领取全部资金的,还应当提供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