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船舶所有人与船舶制造企业签订新造船合同后,应将有关情况报船舶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市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报省级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书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