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机车淘汰 第六条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的报废运用年限为30年。 第七条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废,不得参与铁路运输: 第八条 至2027年底,重点区域的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全部退出铁路运输市场;至2035年底,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基本退出铁路运输市场。 第九条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所有人应当核查机车运用年限,合理确定机车用途及运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机车运用状态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安… 第十条 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拆解或者处理手续。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