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平台内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检验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