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重点工业产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对受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经营主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