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并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