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分析评估等工作,采取相应的行政指导、风险预警、督促整改等风险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