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第七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