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