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第八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