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不适用退货的商品 范围和商品完好标准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