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7日无理由退货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