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