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省级电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引用法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