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七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