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六条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 第十六条 取得标识的企业,可将标识用于相应绿色建材产品的包装和宣传。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