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二十七条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业务实施 第二十七条 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检查、调阅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工作底稿,评估认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