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评估认证机构应当及时编制评估认证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的评估认证程序;

获取的评估认证证据;

发现的重大事项;

得出的评估认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