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三章 业务承接 第十六条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201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业务承接 第十六条 评估认证机构应当遵循成本可覆盖、业务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绿色债券评估认证业务收费,不得采取低于业务成本的价格、承诺评估认证结论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