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统计法;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