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第二章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 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 第六条 统计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统计法; 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本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 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