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