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

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