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