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