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当依法对项目单位及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由此回收的资金根据原支付情况,纳入一般预算收入,或补充还贷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