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担保责任贷款的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担保责任贷款的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当项目单位拖欠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导致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履行担保责任时,相关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从还贷准备金统筹安排垫付。还贷准备金不足以支付的,从一般预算中列支。 使用还贷准备金的程序和要求,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