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担保责任贷款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担保责任贷款的预算管理 第十条 地方财政部门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督促相关项目单位按贷款协议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