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七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七节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七节 特殊业务的核算 第四十三条 本级财政部门收到贷款先征费扣收通知单时 第四十四条 本级财政部门退回贷款资金时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对统借自还主权外债到期挂账情况登记相应台账。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