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四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付费的核算 第三十一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账务处理 第四节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付费的核算 第三十一条 本级财政部门向下级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下发付费通知单时,按照通知单上列明的金额和汇率折算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收外债费用 贷:净资产调整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