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二章 新增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九条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新增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九条 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增设资产类科目“141借出外债”、“142应收外债利息”、“143应收外债费用”;负债类科目“241借入外债”、“242应付外债利息”、“243应付外债费用”;净资产类科目“341净资产调整”。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