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200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营业额包括相关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内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及其附加。

《规定》第三条所称“在中国境内”是指经营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买方所在地在中国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