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中标与协议的签订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前,应当根据前次的招标情况,对招标文件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一般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10%。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应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9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与项目法人应当在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后签订项目特许权协议。特许权协议应当参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特许权协议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特许权协议应…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