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评标报告需要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