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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开标与评标

第二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路、财务、金融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人数… 第二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或者通过招标人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的评标办法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最短收费期限法。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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