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投资协议。投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
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
招标人与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
违约责任;
免责事由;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投标人退回投标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