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按规定在银行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提取外币现钞:

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向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支付的经常项目支出;

国际海运船长借支项下;

境内机构公务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

除上述规定情况外,确需提取外币现钞的交易,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按规定已提取但未使用完的经常项下外币现钞,可以结汇或存入原提取外币现钞所使用的外汇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