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财政资金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办理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项下提取外币现钞业务,可按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
本指引所称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是指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司法和行政执法等机构的罚没款、暂扣款和专项收缴款为外币现钞的,银行可根据上述机构的相关文件直接办理结汇、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提取外币现钞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