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常项目交易,境内机构可以收取外币现钞,但应在银行办理结汇:
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
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
与战乱、金融条件差的国家(地区)间开展的经常项目交易;
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因临时使用境内港口等交通设施所支付的服务和补给物品的费用;
境内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的外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