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二节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第二十六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一章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 第二节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第二十六条 货物贸易项下因汇路不畅需要使用外币现钞结汇的,银行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等规定审核。外币现钞结汇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银行还应审核企业提交的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申报单》)正本。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