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八节 免税商品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2020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七章 其他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第十八节 免税商品外汇业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销售免税商品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标价和结算。 销售免税商品以外币和人民币标价、结算时,应符合人民币汇率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八节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