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纳税服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纳税服务经费支出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的相应明细科目”中核算,列支金额不得超出该项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