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各类服务投诉应限期办结。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