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调查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快速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 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