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提交与受理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收到投诉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或转办。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