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纳税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纳税信用评价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